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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处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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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会计处理准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经济部命令

  1. 中华民国五十五年三月十二日经济部(55)经商字第 05381 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三月五日经济部(62)经商字第 05694 号令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经济部(85)经商字第 85213206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43 条
  4. 中华民国九十年九月十二日经济部(90)经商字第 09002188540 号令修正发布第 2、16、29、41 条条文
  5. 中华民国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经济部(90)经商字第 09002269250号令修正发布第 25、34、40 条条文
  6.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经济部(91)经商字第 09102054180 号令增订发布第 34-1 条条文
  7.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经济部经商字第09502431220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41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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