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65号 1990年8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
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65号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报废江苏省淮阴市清江民航机场的请示》(民航局〔199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
二、机场所有土地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三、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