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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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65号
1990年8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

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65号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报废江苏省淮阴市清江民航机场的请示》(民航局〔199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

二、机场所有土地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三、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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