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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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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65號
1990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

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65號
 

中國民航局:

你局《關於報廢江蘇省淮陰市清江民航機場的請示》(民航局〔1990〕8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報廢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

二、機場所有土地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管理使用。

三、具體事宜請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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