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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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65號 1990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同意報廢
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的批覆
國函〔1990〕65號
中國民航局:
你局《關於報廢江蘇省淮陰市清江民航機場的請示》(民航局〔1990〕8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報廢淮陰市清江缽池機場。
二、機場所有土地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管理使用。
三、具體事宜請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國 務 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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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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