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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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
国发〔1969〕50号
1970年1月29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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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

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

(69)国发文50号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认真搞好斗、批、改”、“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教导和林副主席关于精简机关要“减部门、减层次、减人员”的指示,为改革我国现有的气象机构体制,对气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使平时与战时相结合,既为国防建设服务,同时又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决定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撤销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局合并后仍称中央气象局,归总参谋部领导。为便于开展军队的气象工作,在军内仍保留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的名称。

  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气象部门仍归当地各级革命委员会建制领导。中央气象局对各省、市、自治区,各军种、兵种,各基地的气象业务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各大军区的军事气象保障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海军舰队、军区空军的气象部门承担,由大军区负责组织。

  二、两局合并后的任务是:组织安排国防和经济建设的气象保障;统一规划和组织落实气象工作的基本建设;组织气象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气象人员的培训、补充;办理国际气象业务;筹划主要气象仪器、机器设备、器材工作。

  有关气象科学研究工作,中央气象局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等单位建立协作关系;有关气象外事活动,仍由国务院外交部归口。

  三、撤销北京、湛江两所气象学校,保留南京气象学院和成都气象学校。南京气象学院的领导关系,遵照中共中央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高等院校下放问题的通知”执行。成都气象学校,建制和业务指导归中央气象局,党政工作由当地革委会领导。

  北京、湛江气象学校的编余人员,由当地省、市革委会负责处理。北京气象学校的房屋、设备由中央气象局调配使用;湛江气象学校的房屋、设备,由总后统一调配。

  四、气象人员的培训,除南京气象学院、成都气象学校培训的以外,不足部分,由各省、市、自治区气象部门自行培训。军队的气象预报人员由空军第三专科学校培训。

  五、军委系统的气象基建计划、经费仍由总后归口;全国性的气象基建计划、经费仍由国家计委归口。气象器材由中央气象局统一筹划,其中军用气象器材由总后有关部门负责储存、保管。物资订购由中央气象局直接与国家有关工业部(局)和总后有关物资局联系办理。

  两局的合并工作,是落实精简机构、搞好斗、批、改的重要措施,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坚持四个第一,积极地过细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加强革命团结,在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方针下,圆满完成整编交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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