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總參軍事氣象局與中央氣象局合併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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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總參軍事氣象局與中央氣象局合併問題的通知
國發〔1969〕50號
1970年1月29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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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總參軍事氣象局

與中央氣象局合併問題的通知

(69)國發文50號

  遵照偉大領袖毛主席「認真搞好鬥、批、改」、「精簡機構、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的教導和林副主席關於精簡機關要「減部門、減層次、減人員」的指示,為改革我國現有的氣象機構體制,對氣象工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使平時與戰時相結合,既為國防建設服務,同時又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決定總參謀部軍事氣象局與中央氣象局合併,撤銷總參謀部軍事氣象局。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兩局合併後仍稱中央氣象局,歸總參謀部領導。為便於開展軍隊的氣象工作,在軍內仍保留總參謀部軍事氣象局的名稱。

  各省、市、自治區以下各級氣象部門仍歸當地各級革命委員會建制領導。中央氣象局對各省、市、自治區,各軍種、兵種,各基地的氣象業務部門實施業務指導。各大軍區的軍事氣象保障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區、海軍艦隊、軍區空軍的氣象部門承擔,由大軍區負責組織。

  二、兩局合併後的任務是:組織安排國防和經濟建設的氣象保障;統一規劃和組織落實氣象工作的基本建設;組織氣象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氣象人員的培訓、補充;辦理國際氣象業務;籌劃主要氣象儀器、機器設備、器材工作。

  有關氣象科學研究工作,中央氣象局與中國科學院、國防科委等單位建立協作關係;有關氣象外事活動,仍由國務院外交部歸口。

  三、撤銷北京、湛江兩所氣象學校,保留南京氣象學院和成都氣象學校。南京氣象學院的領導關係,遵照中共中央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關於高等院校下放問題的通知」執行。成都氣象學校,建制和業務指導歸中央氣象局,黨政工作由當地革委會領導。

  北京、湛江氣象學校的編餘人員,由當地省、市革委會負責處理。北京氣象學校的房屋、設備由中央氣象局調配使用;湛江氣象學校的房屋、設備,由總後統一調配。

  四、氣象人員的培訓,除南京氣象學院、成都氣象學校培訓的以外,不足部分,由各省、市、自治區氣象部門自行培訓。軍隊的氣象預報人員由空軍第三專科學校培訓。

  五、軍委系統的氣象基建計劃、經費仍由總後歸口;全國性的氣象基建計劃、經費仍由國家計委歸口。氣象器材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籌劃,其中軍用氣象器材由總後有關部門負責儲存、保管。物資訂購由中央氣象局直接與國家有關工業部(局)和總後有關物資局聯繫辦理。

  兩局的合併工作,是落實精簡機構、搞好鬥、批、改的重要措施,必須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紅旗,突出無產階級政治,堅持四個第一,積極地過細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工作,加強革命團結,在毛主席「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偉大方針下,圓滿完成整編交接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委員會

                       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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