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五支队车站中队“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五支队车站中队“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1999〕128号
1999年10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上海市

公安消防总队第五支队车站中队“模范

消防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1999〕128号

公安部: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五支队车站中队主要担负着上海市南市区7.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公安消防保卫任务。该中队全体官兵牢记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身居闹市,不为“酒绿灯红”所诱惑,不计名利得失,自觉把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坚定信念,落实到服从大局、安心服役、刻苦训练、报效祖国的行动上,经受了血与火、生与死、苦与乐的严峻考验,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自1990年以来,该中队出警30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100余人,保护财产价值达数百万元,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连续8年被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中队和达标中队;1993年、1995年,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基层建设标兵单位”,授予“模范消防队”荣誉称号;1994年以来,连续3次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96年以来,连续3年被共青团中央和公安部联合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1995年、1998年,该中队党支部两次被中共上海市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五支队车站中队“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该中队学习。学习他们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光荣传统,艰苦奋斗,不骄不躁,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忠于职守,顽强拚搏,赴汤蹈火,不畏艰险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坚决服从大局,保卫改革,服务社会,积极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的崇高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