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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第五支隊車站中隊「模範消防中隊」榮譽稱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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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第五支隊車站中隊「模範消防中隊」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1999〕128號
1999年10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上海市

公安消防總隊第五支隊車站中隊「模範

消防中隊」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1999〕128號

公安部:

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第五支隊車站中隊主要擔負着上海市南市區7.8平方公里區域內的公安消防保衛任務。該中隊全體官兵牢記江澤民總書記「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身居鬧市,不為「酒綠燈紅」所誘惑,不計名利得失,自覺把國家和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堅定信念,落實到服從大局、安心服役、刻苦訓練、報效祖國的行動上,經受了血與火、生與死、苦與樂的嚴峻考驗,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公安消防保衛任務,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自1990年以來,該中隊出警3000多次,搶救遇險群眾100餘人,保護財產價值達數百萬元,先後榮立集體二等功2次、三等功6次,連續8年被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評為先進中隊和達標中隊;1993年、1995年,先後被公安部評為「基層建設標兵單位」,授予「模範消防隊」榮譽稱號;1994年以來,連續3次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評為「文明單位」;1996年以來,連續3年被共青團中央和公安部聯合命名為「全國青年文明號」;1995年、1998年,該中隊黨支部兩次被中共上海市直屬機關工委評為「先進黨支部」。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第五支隊車站中隊「模範消防中隊」榮譽稱號。

國務院、中央軍委號召全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軍指戰員向該中隊學習。學習他們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始終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獻身公安消防保衛事業的高尚情操;學習他們繼承和發揚我黨我軍光榮傳統,艱苦奮鬥,不驕不躁,嚴格管理,嚴格訓練的優良作風;學習他們忠於職守,頑強拚搏,赴湯蹈火,不畏艱險的優秀品質;學習他們堅決服從大局,保衛改革,服務社會,積極為地方「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的崇高精神,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加強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不斷提高戰鬥力,圓滿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各項任務,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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