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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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21号
1996年3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21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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