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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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21號 1996年3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6〕21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副師職)姚志芳武警大校警銜。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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