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富亚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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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富亚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01号 1998年12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富亚峰等
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3
国函〔1998〕101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政治委员富亚峰武警大校警衔,授予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潘成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周义华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鎔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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