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富亚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富亚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01号
1998年12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富亚峰等

3

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8〕101号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政治委员富亚峰武警大校警衔,授予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潘成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周义华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