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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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1〕33号
2001年3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柳晓川同志

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1〕33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柳晓川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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