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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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5〕50号 1995年5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的命令
国函 〔1995〕50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武警交通指挥部政治部主任虞国伟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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