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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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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3〕125号
2003年12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西藏自治区


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


“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3〕125号

公安部:

  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常年驻守在海拔4360米以上的雪域高原,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艰苦的生活条件,全体官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合格、军                        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扎根高原,艰苦创业,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为捍卫国家主权,维护边疆社会稳定,促进边疆经济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做出了突出贡献。

  该派出所自1961年组建以来,“艰苦不怕吃苦,缺氧不缺精神”,始终把维护祖国统一和边境安宁放在首位,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帮助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近十几年来,辖区未发生一起刑事和治安案件,并破获5起外逃案件,抓获27名外逃分子,及时发现和处理了数十起边境治安问题。1995年以来,参加抢险救灾20余次,抢救群众120多名,挽救了群众数百万元经济损失,并为群众做了大量好事。该派出所的突出表现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4次;连续8年被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连续4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兵单位”;1998年,被国家民委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2002年,被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2003年7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模范公安派出所”荣誉称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西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日喀则支队帕里边防派出所“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帕里边防派出所官兵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卫国戍边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淡泊名利,不计得失,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不畏艰险,顽强拼搏,恪尽职守,从严治警的优良作风。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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