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西藏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日喀則支隊帕裡邊防派出所「模範邊防派出所」榮譽稱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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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西藏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日喀則支隊帕裡邊防派出所「模範邊防派出所」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2003〕125號
2003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西藏自治區


公安邊防總隊日喀則支隊帕裡邊防派出所


「模範邊防派出所」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2003〕125號

公安部:

  西藏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日喀則支隊帕裡邊防派出所常年駐守在海拔4360米以上的雪域高原,面對惡劣的自然環境和艱苦的生活條件,全體官兵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政治合格、軍                        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全面落實《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紮根高原,艱苦創業,頑強拼搏,無私奉獻,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公安邊防保衛任務,為捍衛國家主權,維護邊疆社會穩定,促進邊疆經濟發展,增進民族團結做出了突出貢獻。

  該派出所自1961年組建以來,「艱苦不怕吃苦,缺氧不缺精神」,始終把維護祖國統一和邊境安寧放在首位,繼承和發揚我黨我軍優良傳統,模範遵守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積極幫助群眾發展生產,脫貧致富。近十幾年來,轄區未發生一起刑事和治安案件,並破獲5起外逃案件,抓獲27名外逃分子,及時發現和處理了數十起邊境治安問題。1995年以來,參加搶險救災20餘次,搶救群眾120多名,挽救了群眾數百萬元經濟損失,並為群眾做了大量好事。該派出所的突出表現贏得了廣泛的讚譽,先後榮立集體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三等功4次;連續8年被西藏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評為「基層建設先進單位」,連續4年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公安邊防部隊「基層建設標兵單位」;1998年,被國家民委評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單位」;2002年,被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授予「模範邊防派出所」榮譽稱號;2003年7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國模範公安派出所」榮譽稱號。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西藏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日喀則支隊帕裡邊防派出所「模範邊防派出所」榮譽稱號。

  國務院、中央軍委號召全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軍指戰員向帕裡邊防派出所官兵學習。學習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立志衛國戍邊的高尚情操;學習他們淡泊名利,不計得失,心繫群眾,執法為民的優秀品質;學習他們不畏艱險,頑強拼搏,恪盡職守,從嚴治警的優良作風。全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軍指戰員要以他們為榜樣,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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