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和授予张树田等17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外观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和授予张树田等17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4〕102号 1994年9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和授予
张树田等
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17
国函〔1994〕10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张树田由武警少将警衔晋升为武警中将警衔。
二、下列14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李寰;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孙伦;
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黄正荣;
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于茂林;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参谋长张岳荣;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参谋长陈传阔;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副主任树久雪;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喻林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张学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副院长杜常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副政治委员张国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院长史东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政治部主任高炎;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后勤部部长苗树茂。
三、授予下列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衔:
天津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张卫东;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警卫处处长阿牛。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