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晉升和授予張樹田等17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外觀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晉升和授予張樹田等17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4〕102號 1994年9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晉升和授予
張樹田等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17
國函〔1994〕102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委員張樹田由武警少將警銜晉升為武警中將警銜。
二、下列14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銜晉升為武警少將警銜:
公安部邊防局副局長李寰;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孫倫;
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黃正榮;
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於茂林;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副參謀長張岳榮;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副參謀長陳傳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副主任樹久雪;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副主任喻林祥;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副部長張學福;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副院長杜常青;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副政治委員張國光;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副院長史東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政治部主任高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後勤部部長苗樹茂。
三、授予下列2名同志武警大校警銜:
天津市公安局警衛處處長張衛東;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警衛處處長阿牛。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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