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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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1〕2号
1991年1月1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

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1〕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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