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何元興等五人武警上校警銜命令
外觀
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何元興等五人武警上校警銜命令 國函〔1991〕2號 1991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
何元興等五人武警上校警銜命令
國函〔1991〕2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下列人員武警上校警銜:
公安部邊防局一處副師職參謀何元興、張孝
遼寧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翟德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邊防局副局長李少乾、常峰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