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辛子维、佟法亭武警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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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辛子维、佟法亭武警警衔命令
国发〔1990〕41号
1990年7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

辛子维、佟法亭武警警衔命令

国发〔1990〕41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授予四川省公安厅边防局政治委员辛子维武警大校警衔

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四处副处长佟法亭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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