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外观
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6〕11号 1986年1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6年第3期:[1] 附: |
现将《地名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县(市)以上地名机构的设置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