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请示》(沪府〔2000〕37号)收悉。同意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以原南汇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惠南镇。
南汇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九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