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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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06〕14号
2006年3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06〕14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沪府〔2006〕23号)收悉。先批复如下:

  同意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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