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设立水富县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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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设立水富县
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81年8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一年/第十九号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六日请示报告悉。同意你省设立水富县。以绥江县水富区的安富、水东、水河三个公社,绥江县的太平公社和会仪公社的新安、新寿两个大队,以及与水富区相邻的盐津县的两碗公社,划归水富县管辖。县人民政府驻安富公社。水富县由昭通地区行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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