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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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的批复
国函〔1998〕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2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8年第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川府发〔1997〕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内江市行政区划,设立资阳地区,将内江市管辖的安岳、乐至2个县和代管的资阳、简阳2个市(县级)划归资阳地区管辖。地区行政公署驻资阳市雁江镇。

  二、调整后的内江市辖市中、东兴2个区和资中、隆昌、威远3个县。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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