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六安地区设立地级六安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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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六安地区设立地级六安市的批复
国函〔1999〕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9年9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3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9年第3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的请示》(皖政秘〔1998〕20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六安地区和县级六安市,设立地级六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金安区人民路。

  二、六安市设立金安区和裕安区。

  金安区辖原县级六安市的东市、中市、三里桥3个街道办事处和九里沟、望城岗、翁墩、淠东、城北、先生店、中店、横塘岗8个乡及马头、东桥、木厂、双河、孙岗、椿树、三十铺、张店、毛坦厂、东河口、施桥11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裕安区辖原县级六安市的鼓楼、西市、北市、南市4个街道办事处和平桥、罗集、狮子岗、单王、青山、西河口、石板冲7个乡及新安、顺河、丁集、固镇、徐集、江家店、独山、苏埠、城南、分路口、石婆店、韩摆渡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云露街。

  三、六安市辖原六安地区的舒城县、霍山县、金寨县、霍邱县、寿县和新设立的金安区、裕安区。

  六安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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