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怀化地区山区开放开发试验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怀化地区山区开放开发试验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1990〕96号
1990年11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

怀化地区山区开放开发试验区列为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1990〕9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湘政〔1990〕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省怀化地区山区开放开发试验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重点探索山区综合开发与改革的路子。试验中的具体问题,请与农业部、林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