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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检查检验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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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检查检验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7〕34号
1997年5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常平铁路客运口岸

办理北京、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车

检查检验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7〕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

     你们《关于增加广东省东莞常平铁路口岸查验人员编制的请示》(粤府[1997]16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铁路客运口岸办理北京至九龙、上海至九龙直通旅客列

车的入出境检查检验手续。有关检查检验工作,由常平铁路客运口岸现有检查检验单

位承担。

      二、同意东莞市现有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55人,其中边检20人、海关25人、

卫检5人、动植检5人。以上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

从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检查检验单位人员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解决;业务用

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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