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辦理北京、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車檢查檢驗手續有關問題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辦理北京、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車檢查檢驗手續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7〕34號
1997年5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

辦理北京、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車

檢查檢驗手續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7〕3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鐵道部:

     你們《關於增加廣東省東莞常平鐵路口岸查驗人員編制的請示》(粵府[1997]16號)

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廣東省東莞市常平鐵路客運口岸辦理北京至九龍、上海至九龍直通旅客列

車的入出境檢查檢驗手續。有關檢查檢驗工作,由常平鐵路客運口岸現有檢查檢驗單

位承擔。

      二、同意東莞市現有檢查檢驗機構增加人員編制55人,其中邊檢20人、海關25人、

衛檢5人、動植檢5人。以上人員除邊檢外,均從地方黨政群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

從社會上招收。

      三、上述檢查檢驗單位人員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由地方政府解決;業務用

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國 務 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