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青岛流亭机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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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青岛流亭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111号
1988年9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青岛流亭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11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转报青岛市政府关于再次申请对外开放青岛流亭机场的请示的报告》(鲁政发[1988]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青岛流亭机场,目前只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青岛至香港间的包机。青岛至日本、新加坡的航线,因不具备条件,暂不开辟。

二、青岛至香港间包机的检查检验任务,由青岛边检、卫检、海关、动植检机构承担;所需检查检验场地、办公、生活用房以及开办费用由你省负责解决,所需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由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流亭机场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启用。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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