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青島流亭機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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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青島流亭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8〕111號
1988年9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青島流亭機場的批覆

 

國函〔1988〕11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轉報青島市政府關於再次申請對外開放青島流亭機場的請示的報告》(魯政發[1988]3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青島流亭機場,目前只限使用我國籍飛機飛青島至香港間的包機。青島至日本、新加坡的航線,因不具備條件,暫不開闢。

二、青島至香港間包機的檢查檢驗任務,由青島邊檢、衛檢、海關、動植檢機構承擔;所需檢查檢驗場地、辦公、生活用房以及開辦費用由你省負責解決,所需檢查檢驗儀器設備由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三、流亭機場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啟用。

 

                             國  務  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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