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0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3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