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連雲港市部分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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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連雲港市部分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1〕1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0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3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34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連雲港市雲台區並調整部分市區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2001〕7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連雲港市雲台區。

  二、將原雲台區的朝陽鎮、徐圩鎮、板橋鎮和中雲街道劃歸連雲港市連雲區管轄。

  三、將原雲台區的南城鎮、花果山鄉、雲台鄉和猴嘴街道劃歸連雲港市新浦區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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