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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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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4〕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5月2日
官方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1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以原新浦区、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海州区人民政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177号。

二、同意撤销赣榆县,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赣榆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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