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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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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53号
1987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1987年7月27日《关于宁波市滨海区更名问题的请示》收悉。同意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9月1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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