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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寧波市濱海區更名為北侖區給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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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寧波市濱海區更名為北侖區給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53號
1987年9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2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2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1987年7月27日《關於寧波市濱海區更名問題的請示》收悉。同意寧波市濱海區更名為北侖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87年9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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