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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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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4〕157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2月13日于北京市
官方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2014〕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县级富阳市,设立杭州市富阳区,以原富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富阳区的行政区域,富阳区人民政府驻富春街道桂花路25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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