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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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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的批复
国函〔1996〕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年11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的请示》(鄂政文〔1996〕79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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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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