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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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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北省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的批覆
國函〔1996〕9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1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6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的請示》(鄂政文〔1996〕79號)收悉。根據《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意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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