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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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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60号
1987年9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期:[1]

你省1987年7月15日《关于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汨罗县,没立汨罗市(县级),以原汨罗县的行政区域为汨罗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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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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