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60号 1987年9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期:[1] |
你省1987年7月15日《关于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汨罗县,没立汨罗市(县级),以原汨罗县的行政区域为汨罗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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