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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汨羅縣設立汨羅市給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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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汨羅縣設立汨羅市給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60號
1987年9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3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30期:[1]

你省1987年7月15日《關於撒銷汨羅縣設立汨羅市的請示》收悉。回意撤銷汨羅縣,沒立汨羅市(縣級),以原汨羅縣的行政區域為汨羅市的行政區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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