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1〕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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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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