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1〕1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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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自芙蓉區遷至嶽麓區的請示》(湘政〔2001〕17號)收悉。同意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芙蓉區潘正街遷至嶽麓區嶽麓大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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