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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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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国函〔2005〕34号
2005年4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国函〔2005〕34号

交通部:

  你部《关于将7月11日确定为中国航海日的请示》(交水发〔2005〕103号)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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