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县区和万县移民开发区更名为万州区和万州移民开发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县区和万县移民开发区更名为万州区和万州移民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8〕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年5月22日 |
|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万县区和万县移民开发区更名为万州区和万州三峡移民开发区的请示》(渝府文〔1998〕6号)收悉。同意万县区更名为万州区,万县移民开发区更名为万州移民开发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