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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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4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1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1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地的请示》(陕政字〔2005〕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西安市莲湖区西华门大街迁至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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