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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增补阿尔寨石窟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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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增补阿尔寨石窟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函〔2003〕29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3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年/第11号

国务院关于增补阿尔寨石窟为第五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函〔200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阿尔寨石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石窟年代为西夏至明代。经国务院核定,增补该石窟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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