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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增補阿爾寨石窟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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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增補阿爾寨石窟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國函〔2003〕29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3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11號

國務院關於增補阿爾寨石窟為第五批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國函〔200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阿爾寨石窟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石窟年代為西夏至明代。經國務院核定,增補該石窟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現予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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