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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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
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焕鑫(受国务院委托)
2022年6月21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四号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焕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栗战书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推进有效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效衔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1年以来,国务院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意见》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机制、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平稳过渡,脱贫群众收入持续增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质量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发展能力持续提高,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第三方评估数据显示,脱贫地区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认可度达94.9%。

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编辑]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响鼓重槌抓紧抓好,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

(一)聚焦重点群体,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指导各地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综合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开展识别监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在内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截至2021年底,共归集6000多万名低收入人口信息,据此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帮扶。

(二)聚焦持续增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产业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脱贫地区产业就业稳中有进。产业帮扶由到户到人向促进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转变,超八成的脱贫县完成特色产业规划编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实施了一批补短板项目,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国共摸排扶贫项目资产2.77万亿元,完成确权2.7万亿元。脱贫人口务工总数达到3145万人,同比增长4.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414万人,其中生态护林员110万人左右。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21年,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2550元、同比增长16.9%,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1元、同比增长11.6%,均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的增速。

(三)聚焦关键领域,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义务教育保障方面,组织各地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优化调整过渡期健康和医保帮扶政策,保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累计依申请及时救助超过28万人。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力度,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开工55.12万户,竣工53.54万户。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推动各地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提升4263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目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4%,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国家层面确定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时整体支持西藏、新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部门出台14个方面倾斜政策;省级层面确定47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予以重点支持。召开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会,强化对重点帮扶县的集中支持,确保其在发展上不掉队。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3.5万个集中安置点(社区)基本实现驻村帮扶工作全覆盖,建成各类配套产业项目2万多个,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基本实现1人以上就业。全国258.18万套建档立卡户应登记安置住房已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除极少数安置群众因举家长期外出务工、户内存在纠纷等无法颁证外,绝大多数建档立卡搬迁户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治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安置社区治理和社区融入总体良好。

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编辑]

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主要政策和各项工作实现平稳过渡,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一)全面落实政策衔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33项衔接政策全部出台,对脱贫攻坚期间的帮扶政策采取延续、优化、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理,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整体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渡,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撑不断强化。财政投入方面,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1亿元,比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100亿元;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超2500亿元。金融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底,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9.3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11万亿元,农业保险保额1.29万亿元,同比增加240亿元;2021年新发放小额信贷752.6亿元,支持180万户脱贫户发展生产。土地政策方面,继续允许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实施跨省域调剂。

(二)深入推进帮扶衔接。召开全国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推动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将原来“一对多”、“多对一”调整为原则上“一对一”,实现8个东部省(直辖市)结对帮扶10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东部8省(直辖市)投入财政援助资金228.7亿元,互派干部人才2.3万人。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保持稳定,305家中央单位向定点帮扶县直接投入和引进资金668.8亿元;军队继续定点帮扶4100个村。驻村帮扶机制进一步深化,全国轮换选派驻村第一书记18.6万人、工作队员56.3万人,实现了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万企兴万村”行动启动实施,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乡村振兴。

(三)统筹做好考核衔接。将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统筹开展,组建22个综合核查组开展实地核查,组织媒体记者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已经中央审定。召开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将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一对一反馈各地,对综合评价靠后的省份进行约谈提醒,对一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难度大的县整改情况进行挂牌督办,推动抓好整改落实,促进工作提质增效。指导地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指挥棒”作用继续有力发挥。

(四)基本完成队伍衔接。2021年2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明确工作界面,形成了中央农办牵头实施、农业农村部统筹实施、国家乡村振兴局具体实施,“三位一体”共同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各地平稳有序调整各级乡村振兴机构,省级乡村振兴局和涉农市、县乡村振兴局全部挂牌。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晰了方向、凝聚了共识、激发了活力。

三、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情况[编辑]

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扎实稳妥推进,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一)加快推进乡村发展。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推动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增加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围绕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持续开展“乡村阅读”等群众精神文化活动,加大文化产品供给力度,组织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发掘认定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二)有序开展乡村建设。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清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着力抓好“水电路气信”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1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超过16万公里,行政村全面实现“村村通宽带”。召开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全国农村厕所革命现场会,推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在10个市州、40个县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对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激励。

(三)全面推进乡村治理。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持续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做法,着力破解当前乡村治理的突出问题。在全国115个县(市、区)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出“村民说事”、“数字化治理”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第二批“百乡千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遴选推介第四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打造一批乡村治理的典型样板和金字招牌。

四、面临的困难问题[编辑]

当前,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一些地方对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由于集中换届、机构调整、驻村轮换等因素,不少新到岗干部缺乏“三农”工作经验,对新领域新业务不熟悉、对政策掌握不全面、对情况了解不深入,存在想干不会干的问题。有的新驻村干部进入角色较慢,有的存在“走读式”驻村现象。有的地方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有的地方行业部门衔接配套措施出台较晚,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产业就业支撑仍有不足。脱贫地区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技术、设施、营销、人才等存在明显短板,产业链和价值链较短,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不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产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较弱。有的地方帮扶车间、公益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数量下降。有的地方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不强,零工占比较高,收入不够稳定。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一些低收入人口增收难度较大。

(三)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监测标准把握不精准,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存在风险、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情况关注不够。有的地方识别纳入监测范围不及时,搞突击纳入。有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不及时。有的地方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不到位、不精准。有的地方风险消除简单化,监测对象还没有稳定消除风险就被认定风险消除。

(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存在短板。乡村建设方面,部分地区乡村建设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任务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存在重建轻管问题。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还存在短板,村综合服务设施运维以及村级公共事务办理缺少必要的财力保障。乡村治理方面,一些地方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存在“等靠要”思想,内生动力不足、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地方还存在高额人情往来、厚葬薄养、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编辑]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压紧压实责任,以更硬的措施、更强的执行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多措并举促进稳岗就业,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

(二)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工作重心转换,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务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动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乡进村。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加强“三农”领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分级分类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学习培训,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着力解决知识恐慌、本领不够、经验不足等问题。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切实抓好“三农”领域作风建设,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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