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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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国发〔1987〕3号
1987年1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国发〔19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检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

五、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

六、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国家出版局撤销,国家版权局保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加强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由各地自行决定。

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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